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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玻璃幕墻被砸傷 被認定工傷 獲賠13萬元

2015-07-01 08:49:56 作者: 來源:常州日報 我要評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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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為工傷,拿到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等各項費用13萬元后,昨日,外來打工者楊某專程趕到江蘇常強律師事務所,向楊瓏律師致謝。

  去年3月23日,我市一家裝飾公司承接了一大廈玻璃幕墻的安裝工作,并將工程分包給“包工頭”成某。成某招了5個工人,楊某是其中之一。當天上午,因膠水未干,一扇玻璃突然掉落,兩人被砸傷,其中楊某因腦袋被砸中,受傷特別嚴重,被醫(yī)院診斷為失血性休克、顱底骨折、顱骨骨折等。

  去年年底,楊某找到楊瓏律師請求幫助。起初,楊律師認為,楊某與成某之間存在的是承攬關系。但若照此認定,一是楊某未戴安全帽,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自身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二是,受傷只能申請傷殘能力鑒定,賠償標準明顯要低于工傷上的勞動能力等級鑒定。

  楊律師仔細查案發(fā)現,成某在公安機關做的詢問筆錄里承認,“楊某是第一天到他公司上班”,“另一位被砸的工人則是公司的老員工”,由此可見,楊某就是成某雇傭的工人。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既然成某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那就該由裝飾公司來承擔責任。

  隨后,楊某向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近日,經常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裝飾公司向楊某賠償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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